拍賣標的
信息來源:華龍拍賣 發布時間:2010-03-06 08:37:03 已閱讀:2352 次
第六條拍賣標的應當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第七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不得作為拍賣標的。
第八條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需經審批才能轉讓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在拍賣前,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委托拍賣的文物,在拍賣前,應當經拍賣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鑒定、許可。
第九條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稅款、罰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國務院規定應當委托拍賣的,由財產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賣人進行拍賣。
拍賣由人民法院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罰金、罰款的物品以及無法返還的追回物品,適用前款規定。